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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記者葉進耀/台南報導
    男子黃仁郁欠債需款孔亟,竟帶槍搶銀行,搶得六百多萬現金逃逸,逃亡十一天後,才由律師陪同投案,身上僅剩七千餘元,被判刑九年。案經上訴,法官認為他隱瞞大筆贓款去向,視法治為無物,改重判十三年。
    台南高分院審理,黃仁郁一○四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五點二十二分許,向友人借一輛機車,帶一把空氣槍到台中商業銀行虎尾分行打劫,他先向保全佯稱存款四十萬,由該分行林姓女襄理領至櫃檯辦理時,黃突然勒住林女脖子,並取出空氣槍抵住林女頭部,恫令在場行員將錢交出,致現場行員無法抗拒,總計把現款六百六十四萬元放入麻袋交給黃。黃仁郁得手後逃逸,慌亂間掉落贓款二十萬元(經行員拾回銀行),再把空氣槍丟棄在附近河堤旁。
    黃仁郁逃亡期間,先後尋求友人林文達、吳立偉、吳承翰、劉彥宏及蔡金杰(以上五人均判罪確定)協助,藏匿行蹤,直到同月二十八日凌晨兩點,黃仁郁才出來投案,僅交出七千六百元,其餘贓款下落不明。
    一審以強盜罪判黃九年,但檢察官認為黃犯案情節重大,且事後拒不交代強盜所得鉅款流向,以遺失贓款搪塞,原審判得太輕,提起上訴。二審法官也贊同檢察官的主張,加重量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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